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,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振兴立法提出明确要求,2020年6月18日乡村振兴 乡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。
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18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作为促进法,该法拟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,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,立法保障五大振兴。
草案分为十一章,依次为总则、产业发展、人才支撑、文化传承、生态保护、组织建设、城乡融合、扶持措施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、附则,共七十六条。草案的主体部分,通过“产业发展、人才支撑、文化传承、生态保护、组织建设”五章,将中国“五大振兴”依次写入其中。
草案明确相关政策措施,完善相关制度,保障乡村全面振兴。特别是着重围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促进农业转型升级、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、严格保护耕地、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、改善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、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和思想道德建设水平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,作出相应规定。
国外乡村振兴立法链接
一、日本乡村振兴立法
二、美国的农业法案
三、法国乡村振兴立法
法国乡村振兴立法对乡村地区摆脱困境、走向复兴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
《农业指导法》作为法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指导性立法措施,确立了“一体化农业”制度,把农业与同农业相关的工业、商业、运输、信贷等部门结合起来,组成利益共同体,促进了传统农业的改造和工农业之间的融合与发展。近年来,为了与欧盟最新的涉及农村发展的法律指令相衔接,法国国民议会再次修改《农业指导法》,明确提出要在法国建设一个经济、生态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可持续发展的多功能农业。
尽管国外的乡村振兴立法呈现出不同形式,内容也各有侧重,但总的来说,还是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共同特点和规律。
从时间上看,各国都是早在几十年前就开始在乡村振兴领域布局立法,有些国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前就颁布了振兴乡村的法律;从法律数量和层次看,基本上都形成了数量庞大的法律群,为确保法律便于实施,法律常附有详细的配套规定。
各国乡村振兴立法的整体趋势是内涵越来越丰富,逐渐从重视农业产业发展到重视农业农村全面发展,从重视经济发展到越来越重视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,基本形成了包含产业发展、生态保护、城乡融合、乡村发展、农民权益保护等多方面法律法规体系。
美国的农业法案实质上就是农业拨款法,即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投资比例、投资数量、政府投资的条件和程序等。日本通过立法,明确投资项目、数量、比例、贷款数量、利率等。
对我国乡村振兴立法的启示
目前,农业农村领域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15部、行政法规28部、部门规章148部、地方性农业法规规章600余部,以《农业法》为核心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逐步构建,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。但这些规定大多侧重产业发展,乡村发展方面的规定还有所欠缺。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,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,需要按照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的总要求,构建产业发展、人才支撑、生态保护、文化传承、组织建设的制度体系。
基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短板问题突出的现实国情,必须通过立法加大支持保护力度。原有的农业农村立法对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理念的体现力度较弱,支持保护措施“少”、措施“虚”、约束“软”。因此,应当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专章规定保障措施,一方面,从财政投入、资金引导、土地出让金、金融服务、农业保险、用地保障、基础设施建设、公共服务等角度,构建全面的支持保护体制机制。另一方面,制度设计要更具约束力和可操作性,比如,对财政支农投入的比例、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比例,应当作出明确要求,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当前,乡村振兴休闲旅游景点在经历“休克式蛰伏”后安全有序开放,既为市民提供了放空心灵的田园空间,也再次点燃了农村经济增长点。然而,农村休闲旅游仍存在短板,亟须进一步提质增效。
一是“酒香难耐巷子深”:部分旅游景点可进入性不强、知名度低,外来游客“接近难”。
受区位环境限制,不少旅游目的地位置偏远、道路崎岖不平、公共交通不便,降低了游客可进入性。部分优质特色旅游产品营销不到位,形不成品牌号召力,知晓度局限在当地群众,“待字闺中人未识”。
二是“左右相仿少新意”:旅游产品重复度高、缺乏创意,特色产品“辨识难”。
基层政府先期规划引导不足,产业布局不合理、市场定位不明确,很多项目盲目上马,策划水平低。开发模式以观光果园和农家乐一类为主,没有形成拳头产品和品牌效应。缺乏对乡村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,有的一味求“洋”而导致乡味不足、乡愁淡化。
三是“独木虽佳未成林”:景点呈现碎片化、零星化分布,全域资源“整合难”。
除了重点打造的省市级旅游片区,县乡自主培育的景点单个规模偏小、资金投入不足、整体品味偏低。区域内旅游项目布局零散,尚未通过“集中打包”形成有品牌号召力的旅游集群,“人找景点”“不尽兴”问题突出。
四是“兜中有钱花不出”:产业链较短、服务质量不高,农村旅游“留客难”。
产品结构不合理,观光产品多、休闲产品少,暖季产品多、冷季产品少,特别是缺乏匠心独运的好项目。有的设施设备简陋、卫生条件差,游客吃住游的满意度和舒适度不高。服务人员市场意识弱、缺乏专业管理技能和大规模旅游团队接待经验。
五是“助力不够发育慢”:基层政府扶持力度有限、后劲不足,优质项目“成长难”。
农村休闲旅游由县乡两级部门主抓,面临“行政依赖严重”和“行政支持乏力”双重问题,在市场定位、项目打造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短板。农户和个体商户战略意识和精品意识不强,导致不少农村休闲旅游项目先天发育不足、后天成长缓慢。
乡村旅游要想引来人、留住人,还需持续打出“升级牌”。
第一,擦亮独树一帜的特色招牌,让创意出灵气。
放大主题元素,依托资源禀赋提炼高辨识度的主打概念,把一个主题细化为多元项目、将系列产品做到极致,形成无处不在的主题冲击力。明确市场定位,提高产品规划针对性,比如徐州“织星庄园”聚焦“一座体验田园爱情的浪漫庄园”定位,取得了巨大成功。
第二,以精品项目强化品牌号召力,让产品留名气。
以示范带动为杠杆,继续创建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,持续推出叫得响的精品旅游路线。以宣传推介为助力,打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两张牌,做好旅发大会、民俗文化节等事件营销,大力宣传到农村旅游“吃地道”“购便宜”“游山水”,激发游客回归田园、畅享山水的向往。
第三,形成抱团发展的空间格局,让项目涨人气。
在省级层面,把农村休闲旅游空间规划纳入全省旅游布局,做好政策衔接。在县域层面,实施片区化策略,形成抱团发展的规模效应,比如河北邢台县围绕“中太行旅游强县”目标定位打造五大片区,有效整合了资源。在城乡层面,发挥环城地区经济地理优势,开发家庭农场等适合普通市民的产品,打造高品质环城游憩带和城郊农业休闲旅游圈。
第四,以多元主体激活市场活力,让发展有朝气。
壮大市场主体,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,形成农户、合作社、龙头企业多元参与的投资经营结构,政府奖补和投资、民间多元融资的资金来源。注重利益分享,鼓励规模企业采取投资入股、利润返还等形式,与农户或合作社建立利益纽带,既降低农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风险,又跳出低水平建设的恶性循环。
第五,用优质服务提升旅游体验,让产业聚财气。
变“一日游”为“多日游”,做好“食住行游娱购”大文章,精心打造农家美食汇、提供天人合一的乡村民宿体验、实施景区内差异化项目经营,供给多样化旅游产品。变“旧业态”为“新业态”,发展农业科技园、定制农场等“智慧农业”业态,让“土味乡情”和“科技含量”发生化学反应;打造一批创意田园小镇、民宿特色小镇,形成农村旅游和社区建设融合发展新模式。变“拼资源”为“比服务”,开展经营主体培训,加大道路沿线及重点村庄环境整治,开通旅游专线、让游客一班公交游到底。
案例分析
[上海]生态综合文化农旅产业美丽乡村改造旅游度假村
[河北]山野乡居滨水生态美丽乡村
[山东]生态农业特色旅游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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